《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本周星期五,大会将就《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草案》对严禁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四类价格垄断行为被明令禁止。
不配合价格监督可罚5万
另外,经营者发布虚假折扣、降价信息,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标示虚假商品品牌、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或者服务项目、标准等有关内容,诱骗消费者的。这些行为都被列入价格监督之列。
按照《草案》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等活动时,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有权“冻结价格”
“面对重要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采取的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草案》规定,要强化价格调控管理,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稳定,强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异常情况下执行价格紧急措施和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当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确定临时监测的单位、品种和方式。
当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时,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价格应急预案,甚至“冻结价格”。
五类商品由政府定价
《草案》规定五类商品价格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政府在制定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考虑低收入群众利益,可以采取价格补贴或价格优惠等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