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要求,把为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办实事、解难题摆上重要位置。
在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方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巩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开展“进百家访贫问苦”走访慰问活动,每户发放慰问金500元。同时,开展“情暖万家”等慈善救助活动。年内,全省将救助困难家庭20多万户,救助在校贫困大学生4100人,为4900名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为1600多名贫困肢体残疾患者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
在特殊群体生活保障方面,组织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和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康复手术“重生行动”。
在优抚群体生活保障方面,自2008年10月起,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15%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金每人每年提高 3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 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对在省泰安荣军医院休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其生活补助费由现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费由7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提高了在院休养员的伙食费、床位补贴等标准。同时,积极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使全省近60万重点优抚群体的生活难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