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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省直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吉林日报

    11月27日,吉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厅、卫生厅、人事厅等12个省直相关部门以及吉林日报社、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3家省直新闻单位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吉林省在人口计生工作方面所采取的又一关键性措施。

    多年来,吉林省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吉林省的人口形势仍不容乐观,许多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综合治理的手段,有赖于相关责任部门更加紧密的协同配合和作用的充分发挥。省委、省政府在充分分析当前的人口形势、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规定》。内容包括人口控制、加强领导、宣传教育、科技服务等,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增强了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998年开始,吉林省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党政领导、计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明确界定了二者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责任,强化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强化了计生部门法定职责的落实。而这次《规定》的出台,又重新界定了党委政府、计生部门和综合治理工作职责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责任,从制度上强化并规范了综合治理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同时,实施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过去的“计生线”、“党政线”两线考核增加为“三线”考核,确保相关部门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实现责任与职责相一致,任务与部门行政资源和手段相一致、考核结果将由省委、省政府通报,同时纳入省政府对省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中。(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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