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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系统贯彻落实《纲要》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测绘局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国家测绘局制定印发了《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和实施意见,20个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本地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全国测绘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测绘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组织领导得到加强。《纲要》发布后,国家测绘局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国测绘系统和国家测绘局机关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局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推进测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纲要》实施以来,测绘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测绘法配套法规和规章先后颁布出台,测绘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国家测绘局制定印发《国家测绘局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测绘局立法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改进立法程序,提高了测绘立法质量。

    地方测绘法规建设不断推进。自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新《测绘法》以来,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修订或新制定了地方测绘法规。地方测绘法规在与《测绘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基础测绘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市场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地方测绘规章及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也不断完善。截止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布测绘规章59件。河北制定了《河北省地籍测绘管理办法》,湖北制定了《地理信息工程测绘管理规定》,对地籍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工程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各省局还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市县测绘法制建设也在逐步得到加强。江苏盐城市、南通市、江西省萍乡市、景德镇市、福建厦门市等制定了本地区的测绘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行政审批运转透明度,国家测绘局设立了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厅,启动了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的试点工作,将“地图审核”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二项行政许可纳入行政许可集中受理范围,提高了办事效率,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奠定了基础。为方便管理相对人,国家测绘局设立了地图远程审查系统,提供网上地图审核服务,送审单位可以在互联网上申报送审地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受理、审查,提高了地图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充分体现了行政审批高效便民的原则。为便于社会公众对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监督,国家测绘局实行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将拟作出的决定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测绘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行政许可管理制度,规范了许可审批行为。河北、江西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湖北制定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江西编印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设置审批事项公示栏。吉林在将测绘行政审批纳入省政务大厅统一集中受理的同时,实行了“八公开”服务、“四制”办理原则,强化了监督机制。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将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施行窗口办文制度。测绘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了测绘管理职能的转变。

    测绘政务公开取得新进展。国家测绘局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测绘政务公开的举措,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国家测绘局制定、公布了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起草了《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了公开内容和方式,确立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了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建设,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程序指南、在线办事、网上咨询等栏目,拓展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为促进政务公开搭建了完善的网络平台,确保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上网公布。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化运作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保障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编制了政务公开指南,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广东在网站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动态信息发布系统,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扎实推进以“阳光行政”为重点的政务公开工作。山东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对许可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和监督,杜绝了行政权力暗箱操作。河北编制了行政职权公开透明目录和流程图,将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等在网站公开,提供网上下载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贵州、新疆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新闻发言人。

    测绘行政执法逐步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国家测绘局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纲要》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国测绘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的梳理工作,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解和细化测绘行政执法职权,制定公布了《全国测绘行政执法依据》和《全国测绘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依据23件,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奖励等方面的执法职权共计102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测绘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测绘违法案件。2006年、2007年两年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测绘行政执法检查3004次,查处测绘违法案件919件。江苏、新疆、福建、江西、上海、贵州、宁夏等省局积极配合安全、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涉外测绘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涉外测绘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近两年来,国家测绘局加强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和宣传,连续通报了2006年、2007年十大测绘违法案件,提高了测绘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局按照国家测绘局的部署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北、云南、宁夏等省局在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河北、宁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有了提高。江苏、贵州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备案制度。河北、湖北组织开展了测绘行政执法进行评议考核,推动基层测绘职能落实和依法行政。吉林省测绘局在第五届全国法制工作会上介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的经验。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局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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