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个促进开放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将开放工作允许试错、区县政府开放政策要评估等内容写进了条例。 一是妨碍开放工作,公民有权投诉。条例中的开放,主要是实行面向世界、内外结合,经济领域为主、社会环境配套的开放,从而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培育先进生产力,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条例规定,鼓励和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放中创新、创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受开放成果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和投诉妨碍开放的行为。
二是评估开放政策,纳入政府考核。条例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将地区开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开放工作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和借鉴其他地区开放政策和经验,建立开放政策评估制度。另外,市、区县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开放工作情况。
三是开放允许试错,鼓励改革试验。条例规定,市政府可以就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事项进行改革式试验。北部新区在土地、金融、财税、经济管理等促进开放方面享有先行先试权。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在开放工作中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了一定损失,但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这三个条件包括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谋取利益、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是失信招商承诺,政府将依法担责。条例规定,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对投资者承诺的重大事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兑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关于投资及其有关事项的诉求,由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协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部门或机构无法协调的,由部门或者机构提请人民政府协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是行政许可都应该公开,方便办事人查询。条例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应该在有关部门网站、许可中心窗口或许可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应当方便当事人查询。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策指导价格的经营单位,都必须在单位网站和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六是规范行政执法,防裁量权过大。条例规定,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市政府将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和细化。行政执法应当注重教育,不得以罚代教。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并帮助当事人规范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规范行政检查,避免随意执法和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