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北京市拟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来进行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拟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此举意味着低收入人群将被纳入法律援助范围。12月4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等修改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包括法律援助人群范围在内的一系列修改。

    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中,北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以低保为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以低保线作为受援标准,并不能满足低保边缘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难以适应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拟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来确定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中由于受援人负担不起翻译费、鉴定费、复印费等费用,导致一些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的问题,《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此外,《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与初审条例草案相比,办理工作时间缩短了2天。

 
 
 相关链接
· 北京:低保边缘人群有望享受法律援助
· 北京制定法律援助条例 保障困难公民获法律服务
· 北京:农民工及见义勇为者可受法律援助优待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