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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部署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等9部门
召开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12月8日,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在京召开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动手解决滥用添加剂等紧迫问题的指示精神,全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质检总局副局长浦长城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12月10日启动。12月8日,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组成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共同组织这次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达到的整治目标是: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厉依法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将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组织食品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1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要立即停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将通过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第二阶段是全面清理整顿。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执法部门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第三阶段的任务是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时间安排为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将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对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陈啸宏在会上指出,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分析三鹿事件发生的原因,一是不法分子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以三聚氰胺为主要成分的所谓“蛋白粉”,危害群众健康;二是从原料生产、收购到食品加工经营没有做到全过程安全管理;三是一些政府部门监管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种种情况表明,类似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有一定代表性,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都可能发生,尤其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所谓“高科技”幌子,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品物质,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赚取非法利益,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随时都存在发生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这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汲取惨痛教训,认真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立即着手解决本地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水平,堵塞安全漏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入手,采取有力措施,系统、全面、有序地逐步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致、深入、全面地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二是要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四是各级政府要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分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加强督导,依法依纪处理失职渎职行为。五是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工作信息收集和通报工作。

    据介绍,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和违法行为,以便根据线索追踪调查。二是积极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滥用添加剂的危害,大力传播有关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知识,严禁在食品中使用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严惩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那些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无视法律、见利忘义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惩处。四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队伍和实验室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产品抽检和效果评估,对行政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12月2日,内蒙古万佳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人员在检测出口食品的化学指标。为保障居民食品安全以及出口食品安全,内蒙古各地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活动,食品企业对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认真核查检验,防止化学污染、添加剂超标、假冒伪劣等原料进入生产环节。新华社记者李欣摄

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卫生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十分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品的声誉。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提出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点击查看详情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点击查看详情  

    11月28日上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七部门在京召开座谈会,部署启动“百家食品企业践行道德承诺”活动。 新华社记者王永卓摄

卫生部发布婴幼儿配方、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

    为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现规定如下:

    一、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点击查看详情

卫生部公告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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