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天然草原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但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草原火灾比较严重的国家。据统计,易发火灾的草原区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1/3,频发火灾区占1/6。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标志着我国草原防火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对加强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草原防火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与此同时,国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近年来草原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条例》突出了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建设,明确了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制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防火规划,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细化和完善了草原火灾的预防、应急扑救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新修订《条例》的实施,对健全草原防火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重特大草原火灾的发生,为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贯彻方案。要认真学习《条例》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做到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要积极宣传《条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到牧场、到牧户、到牧民,增强全社会和广大牧民群众的草原防火意识。
二要健全草原火灾应急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作为重中之重,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地区联防、专群联防,做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着力健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三要完善草原防火各项制度。《条例》规定了防火责任制度、火情报告制度、火灾信息发布制度等。要尽快制订以上配套规章制度,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及群众联防联保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四要强化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编制各级草原防火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建立起稳定的投入机制,打牢草原防火工作物质基础。
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条例》细化了各项预防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的追究。要层层开展防火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生活用火的管控。特别是在重点时期,要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严格管理和控制外来火源。
六要加强草原防火机构队伍建设。要按照《条例》的新要求,调整充实草原防火组织指挥和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各类专业、半专业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协助和支持武警森林部队建设,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