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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08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部水运司

    附件: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公示清单

    下列公司申请撤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退还其保证金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对其退款申请予以公示。

交通部水运司

    附件: 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公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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