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厦门市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厦门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状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失业残疾人就业,近日,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部门联合发出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通知,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持有《残疾人证》,处于无业状态的厦门市户籍残疾人员都可以登记。
通知指出,残疾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国家及厦门市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和特殊服务。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推荐就业服务,并优先安置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失业登记残疾人员优先安排培训,按规定给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补贴。失业登记残疾人员可申请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