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亮点
◆ 灾后重建产业基金支持旅游先导产业的资金,优先安排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鼓励对口支援重建财政性资金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努力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支持旅游市场振兴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对国际(地区)航线和旅游包机在开航三年内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 对发展潜力好、特色优势明显和恢复重建的旅游企业贷款可给予贴息或部分贴息
◆ 把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范围,安排相应的资金建设公益性设施,“五星级”农家乐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待
◆ 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及乡村旅游发展等的信贷投入,对因地震影响受损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暂不降低信用等级,合理调整贷款期限
◆ 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比照省重大项目用地政策对待
12月16日,四川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加强政府投入、加大税收信贷支持、完善要素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打造竞争优势、提供优化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27条政策,实施旅游招大引强、线路统筹、提振游客信心、旅游兴农、质量强旅5项行动,对四川加快发展旅游业,有效拉动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27条政策主要包括:从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的角度,综合使用灾后重建产业基金、对口支援重建财政性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夯实旅游发展基础;减免税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担保融资服务、支持直接融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强用地保障、招商引资、降低经营成本、降低注册门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把握战略机遇、创新旅游产品、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旅游行业整合营销,联合让利,构筑四川旅游市场竞争优势;发挥政府为企业和游客的服务作用,营造良好旅游发展氛围。
《意见》明确地提出要用价格优势吸引游客。四川旅游景区执行优惠的门票价格;景区内部的索道、观光车、游乐项目等实行相应的价格优惠;成都至九寨沟、康定、西昌、攀枝花等省内热点旅游航线实行有市场吸引力的价格折扣优惠;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企业对团队旅游等给予优惠价格;每年重大国际国内旅游会展期间,对主推旅游线路执行优惠价格等四川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相关要素联合让利措施。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贯穿整个旅游业重振工程。充分发挥旅游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集中行政、经济政策等资源,向旅游业全面倾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各种导向性和优惠的政策等,都在前期对64家旅游骨干企业扶持的基础上,将政策支持面进一步扩大,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