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四川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对四川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同时取消四川批准设立的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上国家取消和停收的100项收费项目,四川共取消和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9项,可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10亿元左右,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取消的四川批准设立的39项收费涉及教育、交通等19个部门,包括火灾原因鉴定费、考生查阅试卷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工本费、科技成果登记费、车船使用牌照标志工本费、出租汽车顶灯工本费、房屋产籍管理费等。
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收费项目涉及34个部门,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社会团体登记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执业医师注册费、化妆品审批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导游证IC卡工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