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日前联合颁布了《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的市将停止安排除防洪抢险、城乡防灾减灾和省人大议案资金以外的其他水利计划,待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安排。
根据规划,广东从现在到2011年必须完成1645.5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程建设任务,目前已经开工建设解决352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09年计划安排468.9万人,2010和2011年计划安排904万人。
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颁布了《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把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广东三厅委联合颁布了《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评价范围包括省按照功能区划划分的重点发展区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市和生态发展区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
根据该考核评价办法,省有关部门将在每年底组织对各市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日常督导和检查由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视各市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拟定工作计划。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制。 (记者 陈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