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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出台27条措施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1日   来源:陕西日报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陕西省工商局近日出台27条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其中,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即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需依法登记才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主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任期应当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出资人发生变化,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需提交省金融办备案。工商部门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企业信用档案。(记者 徐颖)

 
 
 相关链接
· 湖北省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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