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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从四个方面先行先试推动闽台合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8年,福建检验检疫局发挥对台区位和工作实践优势,对涉台检验检疫工作积极研究,认真部署,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进展和成效。

    一是完善政策规范求先行。针对今年外贸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出台《进一步服务台资企业七条举措》,着力帮扶台资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制订实施《加强对台小额贸易奶制品检验监管八条措施》,尽可能降低三鹿奶粉事件对两岸关系的负面影响。设立涉台标准法规中心,加强涉台检验检疫标准法规研究,完成质检总局委托的台湾22种水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快速鉴定及除害处理技术研究。

    二是便捷直接三通求先行。在全国率先实施新的旅检通道申报制度,全方位改进完善旅检人、机、犬、视频监控“四位一体”查验模式,有效降低旅客携带物人工查验比例,提高通关速度。对闽台直航船舶推广应用电子申报,扩大电讯检疫,试行人等船、船到卸货和出入境一次申报等便捷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放行效率。积极落实《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对涉台邮件采取“报检、查验、监测、签证”一条龙服务,实行预约加班,做到随到随检,不等待、不滞留。

    三是促进闽台贸易求先行。优先为台资企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初审手续,无法当场办理的,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强制要求台湾水果、水产品随附台湾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书等,有效简化报检程序。加强风险分析,对从台湾进口食品农产品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检安全卫生项目,缩短检验周期,对低风险台湾水产品、农产品实施快验快放。简化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手续,不强制小额贸易公司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实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和监管仓库集中查验等便捷措施,对进口鲜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限时放行制度,原则上24小时内放行。对旧机电实行加快审批放行的特殊政策,对以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采取免装运前检验。优化对台贸易的“3C”免办证明手续,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发证。对小额贸易船舶实行“监管本”管理,无需提交相关申报证单;已取得《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常态下免予登轮查验。积极做好涉台展会的检疫监管服务工作,对参展产品快速审批、即到即检;对登岛参展的福建产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放行。

    四是服务产业对接求先行。对在闽投资的台湾百大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制度,在检疫审批、监管模式和手段的配套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主动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等咨询服务,为东南汽车、冠捷、台泥等大项目提供长期挂钩帮扶、驻厂检测等特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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