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护范围为厦门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分三个阶段开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为2008—2010年,将逐步建立健全厦门市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启动观音山——五缘湾、鼓浪屿、集美学村3个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14个保护试点和一批传习中心的建设,建设必备的基础设施,修复和改善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第二阶段为2011—2015年,将继续建设3个展示区、14个试点和各类传习中心,并在适当的时机扩大和增建若干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体系。第三阶段为2016—2020年,将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试点建设、展示区建设、传习中心建设、环境修复建设和资料信息中心建设等六方面。《规划》正式公布后,将列入厦门市政府工作计划,由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