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东省政府召开学习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1日   来源:大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1月1日起施行。12月3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座谈会,学习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研究部署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全省循环经济更好发展。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王军民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蕴藏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山东省循环经济再上新水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深入实施循环经济“ 123”工程,突出抓好减量化,加快发展再制造、资源化、环保、新资源四大产业,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努力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推进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鲍志强对学习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 循环经济促进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执法监督,形成党委部署、政府推进、人大监督的工作合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相关链接
· 山东:2009年大学生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山东诸城市发现世界上曝露面积最大的恐龙化石群
· 山东:2009年乡镇、街道、社区将建立帮扶工作站
· 山东开展"电脑下乡"活动 工贸结合开拓消费市场
· 山东改造乡镇卫生院 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 山东:三年内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