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关于做好“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公益广告集中展播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宣传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认同并过好传统节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开展了“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并选定10件广播作品和3件影视作品进行集中展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播要求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自即日起至2月9日期间,分别对相关公益广告进行集中展播,并确保展播作品的公益性及完整性,不得以“特约播映”、“赞助刊播”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播放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
广播电台第一天播出此次展播作品时,需播出10秒以内的启事,介绍“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公益广告活动的目的和主办单位名称;电视台在播放每件展播作品前,需播出“我们的节日·春节”及“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电视台”字样。
请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于2月20日前,将各地展播情况书面上报总局。
二、展播作品取得方式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可向“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申请此次展播作品。联系方式如下:
1、广播作品库:设在中国广告协会广播委员会
办公场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
地址:北京市复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电子邮箱:zhaokai@cnr.cn
负责人:吴江、赵凯
联系电话:010-86090244
2、影视作品库:设在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
办公场所: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A-16B
地址: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A-16B
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tvcca@sina.com
负责人:苏格格
联系电话:010-88367355、88367356
传真:010-88367357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有关机构,并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