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甘肃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帮助困难企业稳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9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采取以“五缓缴、四降低、三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减轻困难企业负担,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通知规定,经认定批准的困难企业,可在2009年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还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困难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还规定,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支持促进就业的金昌市、嘉峪关市继续按规定进行试点,其他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已核准企业,2009年内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记者吕宝林 宋振峰)

 
 
 相关链接
· 甘肃制定灾后住房重建目标:3年43万重建户迁新居
· 甘肃2009年筹措216亿元 集中力量为民办12件实事
· 甘肃陇南、甘南灾区群众欢乐过大年尽享团圆之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