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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决定开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为期三年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甘肃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2009-2012年)》,决定从2009年1月至2012年8月,开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标志着甘肃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全面实施。

    根据该意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较强、基本具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条件的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3个市作为省级试点市。其他市州分别确定瓜州县、山丹县、民勤县、永靖县、夏河县、会宁县、陇西县、武山县、西和县、泾川县、正宁县11个县作为省级试点县。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为突破,以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为抓手,实行分级负责、分层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扎实深入试点,努力走出欠发达地区、西部老工业基地创新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新一轮试点将紧紧围绕农民人均纯收入到2012年突破4000元的目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试点市重点突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作为工作着力点,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探索路子;试点县重点着眼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强“六大制度”建设和创新,推进一体化发展,统一规划建设城乡饮水、道路、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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