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坚定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信心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见事早、判断准、出手快,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体现了中央娴熟的应对艺术、高超的驾驭能力以及我国强大的综合实力。中央判断,金融危机的冲击现在还没有见底。因此,我们要冷静分析、有效应对,更好地为保经济增长做好服务工作。
(一)形势严峻,国土资源管理机遇挑战并存。
1.国土资源市场发生重大变化。2008年前三季度,土地市场竞争减弱,地价增速趋缓,土地供应总量下降,供地结构调整加速。第四季度中央实行扩大内需的“十条”政策后,土地市场可能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受基础设施、环保和民生建设投资影响,划拨用地的数量和速度可能双双上升。二是土地出让市场回升还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股市信心的恢复和工商业投入的上升。三是由于地根的持续紧缩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预期目标的下降,地方财政依赖土地出让的状况可能出现变化。
矿产市场当前主要表现为“一紧一松、震荡调整”。近七八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形成的现实需求,矿业与资本结合形成的投机需求,共同推动了矿业的繁荣。多年投资所形成的产能集中在2007、2008年释放,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相互作用,导致矿产品价格全面下滑,矿业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跌,一批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经营困难,矿产勘查预算趋向紧缩。同时,矿业兼并、收购和参股的条件明显宽松。
2.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所谓“两碰头”,一方面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土地需求上升,如果服务跟不上、监管跟不上,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形成冲击,遏制违规违法用地的压力很大。“一忧虑”是今年开始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问责,如果违规违法用地不能有效遏制,一批干部要倒在耕地红线上。这种大量问责的局面中央不愿意看到,我们也不愿意看到,地方也不愿意看到。
受矿业“一紧一松、震荡调整”的影响,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社会投资减少,矿产勘查萎缩,地质找矿突破难度加大;而内需拉动之后,公益性勘查比重相对加大,地勘工作布局和地勘单位收入结构可能发生变化。二是矿产品价格下滑和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矿产资源税费款调整和改革的空间受到压缩。三是矿业企业经营困难,采富弃贫、滥采乱挖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可能会上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依法探采的难度加大。
3.国土资源管理“危”中有“机”。既要看到问题,更要看到机遇。土地管理抓转机主要是三条:一是由于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特别是15号令的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二是用地需求增加和用地总量控制有利于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三是由于拉动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短期内土地需求集中释放,对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矿产管理要抓转机主要是两条:一是在商业性勘查投资萎缩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另一方面要利用地勘基金来加强一些紧缺矿种和优势矿种的勘查,同时要为勘探和矿业企业“走出去”更好地服务。二是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更为有利,要抓紧推进整规和整合工作。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应对危机,我们还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高度重视,把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写入中央的决定,逐步形成全党的共识。二是通过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形成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氛围。三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改革,对统筹保障和保护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转“危”为“机”,处理好三个重大问题。
1.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的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严格监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所在。要统筹二者的关系,不能以严格监管为由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避免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又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基本要求是红线不能碰、用地要节约、权益要维护。坚持两手抓,两手并举,服务要到位,秩序不能乱。
2.正确处理开拓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开拓创新本身就是发展的动力,也是我们监管的动力。依法行政就是要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我们既要坚持开拓创新,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的重大部署研究出台最直接、最有效、最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策;又要坚持依法行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履行职责和权限。凡触及到法律法规、突破法律法规的开拓创新,都要先行试点,做到“局部试验、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3.解决能力水平同当前繁重任务不适应的问题。保发展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对我们统筹保障和保护的能力水平提出了挑战。虽然我们的管理能力逐步提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中央的新要求相比,我们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还有差距,解放思想尚未通过制度创新完全落地,统筹协调和行政执行力还亟待提高。所以,我们要看到任务的艰巨、职责的神圣,又要看到能力的不够适应,要在保发展中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的来看,无论是顺势而为、积极应对,还是逆势而上、转“危”为“机”,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和能力水平都是一次全面检验。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又要善于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有信心驾驭复杂局面,有能力解决复杂问题。
三、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09年国土资源工作
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稳妥推进改革,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要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部已出台保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按照中央新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和采取进一步保发展的政策措施。
1.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一是扩增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在安排使用计划指标时,既要突出中央投资重点项目,又要兼顾地方和社会投资项目。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二是挤存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特别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地。三是快审批。进一步加快用地预审,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审批快速通道,提高供地效率。四是调结构。与产业政策紧密配合,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特别是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利用价格手段和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行政手段协助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时灵活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加强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和矿产勘查。一是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全面加强工程、水文、环境、农业、城市地质工作,主要为各类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服务。二是提高矿产保障能力。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主攻铁、铜、铝、钾盐等国内急缺矿种勘查,优化煤、铀、金等保障性矿种勘查,掌控钨、锡、稀土等优势矿种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目标,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做好资源储备。支持各地实施经济建设急需紧缺矿产保障工程。
3.严格执法监管。一是加强土地督察。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发现、审核和纠正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督察,重点督察监管不力、违规操作、侵犯农民权益和搭车用地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前移执法关口。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三是改进监管手段。实施全国“一张图”工程,形成综合监管平台。扩大卫片执法检查城市数量,在部层面从第8次卫片执法的86个增加到172个。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四是严格违法问责。制定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具体措施。
(二)健全和落实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和落实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既不能等、要积极探索,又不能急、要稳步推进,更不能乱、要依法规范。
1.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认真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并进行综合排名,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结合规划修编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政策,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坚决克服只占不补、多占少补、占优补劣。二是严格节约用地。加强规划管控,各项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实施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完善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领域用地标准。颁布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公布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探索建立节约用地奖惩机制。修订划拨用地目录,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状况。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进一步细化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加强农村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农村土地登记结果查询服务。
3.改革征地制度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是改革征地制度。按照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要求,出台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办法,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与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多元安置途径,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尽快发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拟由国务院出台的管理条例,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同时,按照“三个不得”的要求,配合做好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工作。
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调整并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和农村人均用地标准。各地要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必要用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发展。
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着力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保发展提供持续有力保障。
1.完善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一是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研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启动全国国土规划编制,扩大省级国土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试点范围。区域性国土规划的重点要考虑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北部湾等经济区以及我国重要城市群。全面完成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市以下规划修编,探索编制村级规划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储备等专项规划。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作用。二是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将城乡增减挂钩周转、土地储备、围填海新增土地等纳入计划统筹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节追加,并做好计划执行动态评估。强化差别化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计划导向作用。三是改革土地审批制度。坚持不给今后改革设置障碍、权责一致、监管与改革匹配的原则。继续改革用地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改革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用地审查报批职责,强化省级审查责任,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认真总结新的城市批次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实施情况,继续深化改革。
2.发挥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整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以通过增减挂钩调剂给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互动、统筹发展。
3.推进综合试验区国土资源配套制度改革。研究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土资源配套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跟踪落实省部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及时总结提炼、定期提交评估报告,提出完善和推进的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4.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一是摸清情况、完善制度,规范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二是按照权责一致、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三是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税费款制度改革研究。四是深化整顿规范工作。全面落实无证勘查开采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规违法案件发生率指标考核制度。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统一配号。加快省以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制度。
5.全面加强地质工作。一是合理调整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广义环境地质工作结构。二是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把工作部署到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域、重大地质问题区块、重点工程建设区和海岸带及海洋区域。坚持点面结合、区域展开,产学研紧密结合,多目标、多手段、多技术综合部署。三是坚持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改革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技术规范,大力采用新的成矿理论、新的评价方法、新的勘查技术。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四是构建“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地勘基金有机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地勘队伍改革协调配合”的找矿新机制。五是按照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地勘单位在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同时,应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增强动力,深化经营制度改革增强活力,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综合实力。部和省(厅)要给予地勘单位更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六是做好汛期、三峡库区和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编制《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加强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