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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月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6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2月10日,青海省省长宋秀岩签署省政府令,公布《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出台,是青海省政府党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是结合青海实际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离不开高质量的决策。行政决策作为行政权力的核心,其质量直接反映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在开放公开条件下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一系列程序,并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向省政协通报协商,积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青海省政府党组通过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分析查找不足,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施政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重大决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重大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只有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才能在决策中减少失误、纠正失误和避免失误。在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奋斗目标,省政府要全面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多视角、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对事关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决策,这就对政府的决策机制、决策方式、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从学习实践活动一开始,省政府党组就围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做出安排部署,特别是把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宋秀岩省长的带领下,省政府党组各成员通过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查找行政决策程序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就如何规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并决定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进行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09年1月9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共八章31条,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的原则、决策事项和权限、决策建议的提出、决策准备、决策审定、决策的执行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严格和具体的规定。《规定》的实施,必将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有利于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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