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西藏民族学院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向巴平措,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吴英杰在共建西藏民族学院协议上签字。教育部民族司和国家民委、西藏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西藏民族学院代表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共建协议,国家民委将对西藏民族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使学校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较大的提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西藏民族学院的领导,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时帮助西藏民族学院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
国家民委参与地方民族院校的发展,将为进一步办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基地、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问题与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的民族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2005年3月,国家民委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的协议。2008年3月,国家民委分别与湖北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湖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的协议。今年3月11日,国家民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内蒙古民族大学协议。几年来,共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方面反响较好,对这几所院校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民委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利用共建更好地支持民族院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