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4起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案件查处情况。
这1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沈阳市沈河区第五医院个别医务人员违规购销疫苗牟利,沈河区卫生局给予王某行政开除处分,将付某、仲某调离现岗位,并对3人各罚款4万元。
大连市旅顺口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乱收费,旅顺口区卫生局给予该中心主任肖某行政警告处分。
海城市交通集中整治管理办公室西柳中队乱收费,海城市纪委给予该中队队长宛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城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乱收费,新宾县监察局给予稽查科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镇长助理张某擅自动用移民动迁土地补偿金和移民安置费购买小轿车损害农民利益,桓仁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某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和住户索要钱财和侵占执行款,振兴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元宝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义县交通局“交通运输整治办公室”在被上级机关多次明确不具备上路执法资格、不许上路执法后,继续安排人员上路执法,违规罚款23350元。义县交通局给予该局农托股股长兼“交通运输整治办公室”主任赵某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队伍。
营口市开发区交通局路政所在公路上乱罚款私分,鲅鱼圈区交通局给予副所长安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刘某、陈某行政降级处分,调离执法队伍;给予直接责任人戴某行政降级处分,调离执法队伍。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直接责任人戴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所长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路管理站站长邢某党内警告处分。
阜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韩某工作失职渎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阜新市监察局给予韩某行政记过处分,有关部门免去其院长职务。
灯塔市交通局处罚科科长徐某罚款不开收据,辽阳市监察局给予徐某行政记过处分。
铁岭市银州区运输管理所和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管理所稽查队违规越权上路执法,银州区运输管理所给予倪某行政撤职处分;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朝阳县胜利乡国土资源所乱收费,朝阳县纪委给予所长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服务站副站长夏某为其兄和3户村民违规建房办理手续和盘锦市规划办规划管理科科长陈某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事项,盘锦市纪委、盘锦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夏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委、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绥中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副庭长刘某野蛮执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葫芦岛市纪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