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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权力下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扫清土地障碍、破解用地难题、实现高效合理、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制定了支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十条措施。对三年大变样的重头戏——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权力下放,提出涉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的,除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坐标材料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

    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

    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城镇区内不同程度遗留下一批没有规范的土地登记手续,土地权属不清问题,既影响拆迁工作,也为今后重建和融资带来障碍。按照“统一消化,一次性处理”的原则,对因手续不规范、不完备等原因没有土地登记手续的,在没有争议的前提下简化环节,从速从快补办土地登记手续,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不留隐患。对已规划、建设为城市绿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城中村改造不受指标限制

    为解决城中村改造用地审批过去受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指标限制,造成审批难、审批慢问题,我省出台特殊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搬迁企业可协议获得安置用地

    在保障供地方面,今年,各地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要确保城市拆迁、安置用地。对各地申请使用省预留指标用于三年大变样项目的予以倾斜。为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继续实行土地置换政策,对废弃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达到耕作条件的,可等额置换新的建设用地。对在三年大变样中,需异地安置的搬迁工业企业,突破工业企业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现行政策规定,立足实际情况,提出可采取协议方式提供新的安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企业原用地由政府收回出让后,土地收益可根据安置企业的需求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冯娜娜 闫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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