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顺利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牢牢抓住扩大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年”活动顺利实施。
《意见》要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规范联合审批制度,成立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加快落实资金、土地、环评、施工等项目建设条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裁量权,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及时发现和纠正借口按规定、按程序办事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清除“中梗阻”现象。
《意见》强调,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把今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自治区下达的6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1500亿元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把项目实施进度关、程序控制关、资金管理使用关、制度保障关、源头防腐关,建立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电子监察系统,对建设资金和建设进度全程实时监控。
《意见》强调,严格责任追究,为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致使项目建设得不到落实,阻碍、影响企业发展,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项目吃拿卡要等问题,一查到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从严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从严查处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干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微观经济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和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