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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全流域生态补偿 涉及七大水系56条河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0日   来源:河北日报

    笔者从河北省环保厅4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造成水体污染物超标的设区市、县(市、区)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全省范围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得到环保部的肯定,并被环保部确定为全国省级全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之一,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08年4月起,河北省在子牙河流域的5市实施跨界断面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管理机制。该项政策的实施,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有效地遏制了上游向下游排污,子牙河污染程度总体呈下降趋势,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42.8%,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3.7%,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因此,省政府决定借鉴并推广这一经验,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明确了考核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七大水系的56条河流、201个断面进行考核。省环保厅负责考核主要河流跨设区市界的断面,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界的断面。

    《通知》对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

    《通知》还规定,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市跨市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通讯员王宏亮 记者吴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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