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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09年天津市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其中残疾人成为受益最大的群体,同时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作为特殊群体也将受到特殊援助。

    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天津市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天津市经济困难的公民除《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6项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此次天津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一大亮点是,当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对案件类型进行限制,全面放宽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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