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延伸,已形成省、州、县、乡、村社五级法律援助网络。近年尤其加大对藏区法律援助工作,一大批困难群众借助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青海省司法厅组织专人对全省8个州(地、市)、33个县、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形成了《藏区法律援助调研报告》、《青海法律援助问题与对策》等4篇调研报告,先后应用于司法部赴青调研课题和藏区发展项目申报。
各级司法部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法律援助不断向农牧区延伸。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黄南州河南县、海南州共和县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相继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各州、县两级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18个。接受法律援助的牧民群众说:“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为我们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
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并规定按年度逐步增长,2009年全省人均达0.8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青海将进一步加大对藏区法律援助经费的转移力度,设立省级藏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补助。
目前,拥有乡、镇和各级工、青、妇、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535个。县以上全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占应建数的100%。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5个,占乡镇数的80%。
青海省司法厅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记者 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