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日召开的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至今年底,福建省将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私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为做好这项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机构)。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此次“小金库”治理,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6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91—87097515、0591—87097547。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记者 杨毅涵 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