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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下发办法规范企业行为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1日   来源:安徽日报

    日前,安徽省质监局下发 《安徽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办法》规定,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年度要向质监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市、县质监局自收到企业年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年审材料核准,作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抽查的决定。市质监局在作出企业年审不合格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市质监局要将年审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名单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抽查情况。

    《办法》要求,各级质监部门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开展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档管理、年度监督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及执法查处等。(记者 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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