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与江苏省政府召开森林资源监督座谈会
通报资源监督情况并提出监督建议
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森林资源监督座谈会,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08年度江苏省森林资源监督情况。
座谈会传达了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落实会议精神的部署安排,通报了2008年度江苏省森林资源监督情况,充分肯定了江苏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法规体系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监督建议。
江苏省汇报了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下一步工作打算,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双方建立了工作沟通机制,在年度工作座谈会、会议互访、联合工作和文件交流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京、津、沪、冀、鲁、苏6省(市)森林资源监督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应与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及时向其通报森林资源监督情况。据了解,此举是对我国行政监督形式的重要补充和层级监督机制的重大创新。(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