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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我公民在坦勿购买、携带象牙及其制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3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近日,坦桑尼亚政府发出通知,重申严禁在坦购买、携带象牙及其制品。同时,坦警方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近期外国人因此遭逮捕、扣押、罚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坦桑尼亚使馆提醒在坦或拟来坦中国公民,请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坦方有关法律法规,切勿购买、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如购买其他野生动物制品或宝石,应做好准备,如通过坦政府授权的销售商,并获取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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