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问题尤为突出,它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公民健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通告明确指出,禁止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通告强调,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对利用其平台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通告要求,各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王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