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马鞍山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均高于2500元,其集中供养标准已超过每人每年4000元,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全覆盖。
为解决长期以来农村“五保”对象多、供养标准低、集中供养率低等问题,安徽省政府将提高“五保”供养补助标准列入2007年的民生工程项目,要求 “五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其中,安徽省财政年人均补助850元,市县财政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50元等。当年供养标准比上年增加了300多元,各地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提高了8%。今年,安徽省政府又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制度列入28项民生工程项目。
探索农村“五保”供养新路。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为突破口,构建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05年底年人均918元提高到2008年底年人均1876元;集中供养率由2005年底7.8%提高到2008年底20%。今年,全省各级投入资金3.99亿元,预计到年底集中供养率等将达到25%。和县、金寨县等地,较好地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就医问题。合肥市还对散居“五保”对象进行了100%入户调查,建立了包保责任人台卡制、巡视走访制等制度。
为农村“五保”供养提供政策保障。2006年以来,安徽省制订下发了10余份农村“五保”供养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出台《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注重服务内容和系统性,形成了供养范围、申请程序、经费拨付、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芜湖市规定,今年对农村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人均160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人均2100元,“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
科学制定农村 “五保”供养规划。2009年至2010年,安徽省将投资7.98亿元,除建设相当数量的敬老院外,安徽全省集中供养率将达到50%。将长远目标与短期规划相结合,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做得到、内容做得实、措施做得细。在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在人员选配、制度建设、服务管理上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保障。
营造关爱农村“五保”供养的良好氛围。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五保”供养工作,2008年底,安徽省广泛开展“三认”活动,即:认建、认捐、认助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困难老人等。到今年5月,全省社会各界共捐款2300多万元。(陈利 李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