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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暨自动对账系统20日开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1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9月20日,山西省正式开通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处理系统,广大车主在办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时,还应注意4个“相关须知”。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车主,办理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时,应注意4个“相关须知”。

    一、公安交警现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驾驶人或车主可以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二、公安交警现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的,驾驶人或车主应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省内任意地代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三、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驾驶人或车主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罚,也可以到机动车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罚,实行异地缴纳罚款。

    四、个别特殊情况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并缴纳罚款的,须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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