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贵州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物业管理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2007年国家施行的《物权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法律地位,有力地规范和促进了物业管理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和谐,很有必要在遵守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红枫湖和百花湖是贵阳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和黔中水利工程的枢纽,其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事关两湖流域数百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于1996年实施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对促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两湖流域的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气候变化等,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切实加强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保障两湖流域人口饮水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新制定《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十分必要和迫切。
会议决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和《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