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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六项优惠措施大力推进主城区清洁能源改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3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实施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通告》(渝府发[2009]96号),明确纳入本次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可享受六项优惠措施:一是对实施煤改气的业主(单位),免收天然气初装费、碰口费和排空费。二是工业煤改气单位红线内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费用由用气单位承担,根据相关定额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供气单位不得另外加收管理费;红线外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费由供气单位承担。商业、集体煤改气用户以计量表为界,计量表(含计量表)以前设施由供气单位承担,以后设施由用户承担。三是锅炉检测部门对实施改造的锅炉检验费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20%。四是各区县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天然气管网建设的管线走廊、青苗赔偿等具体问题,燃气管网建设单位只负责开挖与恢复,不负责赔偿。规划、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简化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免收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费用。对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因铺设燃气管道临时占用道路的,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占道费,并减免开挖、补偿等费。五是天然气安装设计单位,对煤改气单位燃气安装设计收费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20%。六是对实施煤改电的业主(单位),电价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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