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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规范化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4日   来源:甘肃日报

    “多亏了政府的低保政策,要在以前,我们一家人就真没法活了。”记者近日在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街道长风社区采访时,低保户李学文诉说着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李学文的妻子精神残疾多年,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李学文每月挣的几百元工资勉强维持。由于厂子不景气,2003年李学文被分流下岗,每个月妻子要花去至少200多元的药费,儿子还在上中学,这个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2004年,政府将李学文一家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一开始,我们每月领到几十元低保金,后来涨到100多元。今年提高标准后,我们家每月可以领到299元的低保金。”与此同时,李学文的妻子被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李学文一家的生活困难。

    从2005年至今,甘肃省连续5年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长徐守盛郑重承诺:把“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户供养标准,实现应保尽保”作为当年为民所办的12件实事之一。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提标10%后,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85元,标准最高的地区为253元,最低的地区为152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72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后,五保供养标准各地均不低于年人均1600元,最高的为兰州市安宁区,达到4800元。经过这次提标扩面,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达到78.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60.9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到11.5万人。

    2009年,为认真落实实事任务,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规范化建设,特别在规范程序、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狠下工夫。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执行“户主申请、村(居)民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市)民政局审批、村乡县依次进行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特别注重严把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三道关口,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做到了一户一档,基本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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