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1月7日在长春召开。会议就《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作了重要说明,并对新农保试点启动工作进行了部署。吉林省副省长金振吉出席会议并讲话。
吉林省首批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磐石市、四平市铁东区、辽源市东丰县、通化市东昌区、白山市八道江区、白城市镇赉县、松原市宁江区和延边州和龙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200、300、400、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金振吉在讲话中指出,逐步使农村居民都能享有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是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使农民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目前,吉林省60岁以上的农村人口有190多万,占农村全部人口的13%以上,要深刻认识实行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为全省逐步推行新农保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