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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2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2007年10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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