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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高陵已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河南日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来自河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加大对曹操高陵的保护力度。3月7日,记者就这一问题电话采访省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孙英民时了解到,曹操高陵已被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制度,是对不可移动文物依法保护的有效措施。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根据其价值,分为国家、省、县(市)三个级别,分别由国务院、省、县(市)人民政府公布。根据文物类型,一般可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根据文物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建立保护机构等。

    孙英民说,曹操高陵具有重要的考古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为了对曹操高陵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省政府日前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安阳曹操高陵为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至此,河南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达1047处。(记者 陈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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