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各地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来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以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
《通知》共16条,进一步明确了监测时段、监测时段前实际占用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水面架桥等问题的判定标准。对如何认定为形成政府供地条件而进行土地平整、占用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实施建设的用地性质进行了规范,细化了地块面积、非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批准面积、已复耕土地面积等情况的填报要求,简化了地块坐标、实地照片的制作和上传工作。
据悉,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遇到了不少问题,部通过书面征求地方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地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监察部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在第10次部长办公会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通知》是对各项研究结果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