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规定,地方标准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免费查阅。
鼓励民间参与制订地方标准,也是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业学会以及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咨询和推广工作。强制性地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在90日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要施行。
此外,产品生产者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国际标准,也将受鼓励。(黄宏 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