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据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上限的设定暂以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涉及月缴存额上限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另行通知。
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自2007年以来,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限额度连年提高。北京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但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2008年,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缴存上限额度也从2166元提高至2392元。由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不断提高,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最高缴存额度再次提高至2682元。往年,市统计局都会在4月份之前公布上一年的全市职工人均工资,2010年却仍未公布这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