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吉林省政府决定从6月份起,分3个阶段,利用5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同时启动,同步推进。县(市、区)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当地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有固定收入和有劳动能力的在保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在对象方面: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记者 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