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委、省政府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省工商局出台十项举措,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这些举措包括:
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经营实体,以参股、合资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投资者以资本为纽带合资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发展领域;
放宽出资限制,凡经法定评估、验资机构认定和可用货币估价,且权属清楚、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为股本金出资设立企业和参股增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积极协调经济区内相关工商部门为经济区内民营企业异地登记、异地维权等提供服务;
积极参与举办各类招商引资和展销会活动,简化展销会登记审批程序;
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做好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做好民间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的信息反馈工作;
加强对垄断领域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强化行政指导,开展和实施人性化执法,努力为民间投资者、为民营企业提供文明和谐的工商行政执法环境。 (记者 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