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监管的各项工作,将重建资金纳入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重点。
通知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洪、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已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县(区),将救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县(区),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推进公开透明。重点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看是否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等;重点检查救灾资金的公开发放和监督情况;重点检查恢复和重建资金的投向、使用和管理情况。
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看接收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等。重点检查和发现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各类救灾资金,各市、县(区)财政局须全额到位,专款专用,合理使用、重点使用,优先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记者 赖文忠 实习生 王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