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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政策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6日   来源:吉林日报

    8月5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对积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出明确政策和要求。

    意见指出,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救助范围是指这次洪涝灾害导致住房、吃饭、穿衣、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要把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重点。

    意见提出,安置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安置、过渡安置、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入冬前最迟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损坏房屋今年9月底前全部修复,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关于补助政策和标准,意见规定,生活补助方面,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日按20元标准统一安排其生活费用,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天以内。对因灾转移超过3天但不属于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0元。过渡安置期间,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方式的,每人每日按30元标准,以15天计算,一次性给予450元生活补助费;领取政府租房补贴的,视困难程度由当地政府酌情给予生活补助费;安置到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的无亲可投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按相关福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属于上述范围经民政部门核定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暂按15日量每人每日供应成品粮1市斤,一次性供应食用油半市斤,由省储备粮安排解决。从12月1日转入冬令救济后,以上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中的缺粮人口,按国家冬令救助标准执行。

    建房补助方面,城市受灾群众倒房重建要按照当地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纳入改造计划,在此基础上,每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在纳入当地泥草房改造计划基础上,每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因灾损坏房屋维修,按损坏程度每户给予1000—3000元维修补助。

    抚慰金方面,对因灾遇难人员免收丧葬费,每位遇难人员包括失踪人员按规定由国家一次性给予家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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