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7月1日起实行土地登记发证配号制度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已办理227宗土地登记配号业务。
为严格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杜绝违规登记等行为的发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了 “宁夏国土资源厅土地登记配号系统”。通过该系统,各市、县(区)土地登记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上传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窗口,政务窗口对通过审查的宗地配号发准予登记编号,所配编号即为土地证证号;对未通过审查的宗地不予配号,并填写不予配号说明书。(记者 王建君)